时讯新干线2025年08月07日 12:23消息,第十一批国家药品集采报量启动,进一步降低药价,惠及广大患者。
近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办公室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一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品种需求量报送的通知》,明确于8月6日至25日开展第十一批药品集采的医疗机构需求量填报工作。此次集采共涵盖55个药品品种,本次报量工作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医疗机构可按照药品通用名进行报量。本次集采对报量规则进行了优化,医疗机构在填报每个品种的需求量时,可以选择不区分具体厂牌,仅按通用名进行申报,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到具体厂牌,以此引导医疗机构更倾向于选择认可度较高的企业参与集采。
二是要求医疗机构如实准确上报采购量。报量是实施带量采购的重要基础,本次集中采购原则上规定,每家医疗机构对每个品种的年度需求量不得低于2023至2024年度平均使用量的80%。同时,对于因临床需求明显下降、业务调整等原因导致预期用量大幅减少的情况,医疗机构可提交书面说明后,按照实际需求进行报量。
三是与基本药物、儿童用药等相关政策保持衔接。在报量系统中,对基本药物的规格进行了专门标注,若该规格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折算比例,并在报量时作出说明。对于儿童适宜的药品规格,若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且医疗机构认为难以替代、无法进行有效折算的,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报量,并作出相应说明。 我认为,这一政策体现了对药品使用实际情况的尊重和灵活处理,有助于保障临床用药的连续性和合理性。尤其是在儿童用药方面,考虑到其特殊性,允许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有利于更好地满足患者需求,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提醒相关机构在执行过程中需加强监管与沟通,确保政策落地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第十一批药品集采医疗机构报量政策问答
1.问:本次集采报量可供选择的厂牌是如何确定的?
答:此前,药品集中采购办公室组织开展了企业信息填报工作,已提交相关药品信息资料的企业纳入本次医药机构报量的选择范围。这些企业的产品均为参比制剂或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通用名药物。
2.本次集采报量是否必须选择厂牌?可以选择几个厂牌?选择报量的厂牌后续是否都必须使用?这些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备受关注。从政策设计来看,集采报量通常要求企业根据自身产能和供应能力,合理选择参与的厂牌,但具体数量并未有明确限制,主要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不过,一旦选定报量的厂牌,原则上这些厂家在后续的采购和使用中应优先考虑,确保集采成果的有效落地。 从行业角度来看,这种安排既有助于推动公平竞争,也能够保障药品或耗材的稳定供应。但同时也需注意,企业在选择厂牌时应充分评估市场供需关系和自身生产能力,避免因过度集中或分散而导致资源浪费或供应不稳定。此外,对于后续是否必须使用已报量的厂牌,还需结合具体政策执行细节来判断,确保政策的灵活性与可操作性并存。
答: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按品种报量或按厂牌报量,也可以部分需求量按品种报、部分需求量按厂牌报。如果选择按厂牌报量,不限制具体厂牌数量。但需要注意的是,若医疗机构有报量的厂牌中选,则该厂牌直接成为医疗机构的供应企业,需完成相应协议量;若医疗机构填报的厂牌没有中选,则该厂牌的报量会由所在省份的主供企业供应。医疗机构需注意和主管部门“一品两规”等药品配备的相关规定做好衔接,合理选择报量厂牌数量。
3.问:要求医疗机构报量达到历史采购量的80%,这个比例如何计算?
答:报量系统会自动将医疗机构填报的各品规需求量按照有效含量折算成最小规格的量,然后进行汇总,得出该品种的报量。同样地,同一品种所有品规(包括过评和未过评)的历史采购量也会按有效含量折算为最小规格的量,相加后得到该品种的历史采购量,进而判断报量是否达到历史采购量的80%。例如,某药品口服常释剂型包括10mg、20mg规格的片剂和10mg、20mg规格的胶囊剂。假设某医疗机构历史采购量为10mg规格片剂1000片、20mg规格片剂1000片、10mg规格胶囊1000粒,按照有效含量折算,1片20mg规格可折算为2片10mg规格,那么历史采购量总数折算为10mg规格片剂4000片。如果该医疗机构填报了10mg规格片剂2000片、20mg规格片剂800片,折算后总数相当于10mg规格片剂3600片,虽然未达到4000片的总量,但已超过其80%的要求,因此报量符合规定。 从实际操作来看,这种基于有效含量的折算方式有助于统一不同规格药品的统计口径,提高数据对比的公平性和准确性。同时,也对医疗机构的填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在药品集中采购的大背景下,这样的机制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合理用药,同时也为后续政策制定提供了更可靠的数据支撑。
4.如果医疗机构申报的采购量无法达到近两年平均采购量的80%,将如何处理?
答: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本次集采个别品种为限适应症报量,或者医疗机构以往历史量存在临时性采购等因素,允许医疗机构在近两年平均采购量80%的基础上适当减少报量,并同步提交相关说明。提交后请医疗机构关注审核结果,如未审核通过,请及时联系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处理。
5.问:未过评规格、基本药物规格如何报量?
答:每个品种可申报的规格均为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规格。对于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规格,医疗机构通常按照其含量进行折算,计入已通过评价的规格需求量中。若该未过评规格属于基本药物规格(已在报量系统中标注),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实际使用情况,自行确定折算比例。如因此导致整体报量总数未达到80%,可在说明中注明,因部分未过评规格为基本药物规格,其部分采购量未进行折算。对于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规格,医疗机构可正常进行报量。在中选结果执行过程中,如签约的中选企业无法供应该规格,医疗机构可选择其他能够供应该规格的中选企业进行供货,不会要求用其他规格强制替代基本药物规格。
6.问:针对儿童适宜品规,本次集采有哪些特殊考虑?
答:在本次集中采购中,部分品种存在儿童与成人共用的药品规格。若其中适用于儿童的品规尚未通过一致性评价,医疗机构认为无法将其折算至其他规格,应在报量时作出说明。如果该儿童适用的品规已通过一致性评价,则可按正常流程进行报量。此外,本次集采还将研究对儿童适用的小规格药品适当调整价格折算规则,以更好地激励企业供应适合儿童的药品规格。
7.第十一批集采涉及的55个品种中,有2个品种出现了6家企业进入报量名单。而此前发布的公告中提到的是需要达到7家企业才启动集采,对此该如何理解?这2个品种之后是否会被纳入集采范围?
答:本次集采以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通用名药品企业数合计达到7家作为纳入集采范围的“门槛”,这里“7家”指的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符合上述条件的数量,不是报名参加集采的数量。目前,遴选工作已经完成,具体品种已经公开发布,是否纳入第十一批集采是已经确定的事项,不再因企业报名情况而改变,实际投标企业数量最终少于7家的,集采仍会正常进行,按规则竞争产生中选结果。而当前“报量清单”中的企业数量,是指截至目前已提交资料并通过审核的企业数量,医疗机构准备按厂牌报量的,就可以选择出现在名单中的企业。需要说明的是,有的企业没有提交资料也没有进入报量名单,如果后续有意愿参加集采,那么按规则也是允许的,只是错过了医疗机构按厂牌报量的窗口期,享受不到专属于该厂牌的报量。
8.问:在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过程中,协议量有何要求?如果医疗机构已完成协议采购量,还需要继续采购中选产品吗?
答:首先,按照集采政策,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同时,“优先使用”不等于“只使用”,集采协议量一般为医疗机构报量的60%-80%,剩余用量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采购中选或非中选药品。第二,从前几批集采执行情况看,医疗机构使用中选产品的比例较高,总体上超过80%,很多医疗机构在完成协议量后依旧会使用中选药品,这也说明了集采中选药品受到广大医疗机构的认可,欢迎医疗机构继续支持并使用集采中选药品。第三,对于一些特殊情况,集采也有优化措施,避免“一刀切”。例如对国家或省级重点监控药品、因公共卫生事件或临床指南药物推荐级别变化等因素导致需求重大变化的药品,如未完成协议量,中选药品使用比例达到所在地区要求即可,尊重临床实际用药情况。
9.医保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的零售药店是否能够参与集中采购的报量工作?
答:鼓励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参与药品集中采购报量,共享集采改革带来的成果。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加入集采,不仅能让群众更方便地就近购买到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中选药品,还能为这些机构拓展新的药品采购渠道,实现多方共赢。为了推动民营医院和药店积极参与集采,各地医保部门已出台相应激励措施。例如,对配备集采药品数量达标、按规定扫描药品追溯码的零售药店或民营医院,授予“集采便民药店/医院”标识;同时,在定点药店比价小程序上明确标注药店是否参与集采,便于群众做出购药选择。 我认为,这一政策体现了医保改革向基层延伸、惠及更多群体的导向。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作为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参与集采有助于提升药品可及性与公平性。通过给予标识和信息公示等激励手段,既增强了企业的积极性,也提升了公众的获得感。未来,应进一步优化激励机制,扩大集采覆盖面,让更多民众享受到集采带来的实惠。
10.新用户想要进行报名,但还没有账号,应该怎么办?老用户如果忘记了自己的账号或密码,又该如何处理?
答:医疗机构可根据所在省份的报量工作流程,向统筹地区的医保部门申请新增账号、查询账号或重置密码。这一举措有助于提升医保信息系统的管理效率,方便医疗机构更便捷地开展相关业务。从实际操作来看,流程的规范化和透明化,不仅能够减少沟通成本,也有助于推动医疗保障服务的数字化转型。在当前信息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医保系统的优化升级显得尤为重要,而这一政策的实施正是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