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手发布数字消费新指南,共绘未来生活新图景

数字消费新指南发布,引领未来生活新潮流

数字消费 数字时代 发展 意见指导 共创美好

时讯新干线2025年09月24日 23:19消息,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数字消费共创数字时代美好生活的指导意见》,推动数字消费高质量发展。

   近日,商务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数字消费共创数字时代美好生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文件旨在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的优势,推动数字消费供给的多元化发展,不断拓展和创新数字消费场景,促进数字消费在更高水平上实现供需动态平衡,进一步激发社会经济活力,共同打造更加美好的数字生活。 我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数字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推动消费升级、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战略方向。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有助于加快数字技术与消费领域的深度融合,为未来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能。同时,这也为相关企业提供了明确的发展路径和机遇,有助于构建更加开放、包容、可持续的数字消费生态。

   《指导意见》围绕供需两端协同推进,从四个方面提出了14项具体任务措施。首先,着力丰富数字消费领域的供给内容。扩大数字产品的消费规模,提升数字服务的消费体验,创新数字内容的消费形式,拓展数字消费的渠道方式,通过新的数字消费供给激发新的消费需求。其次,积极培育和壮大数字消费的市场主体。增强数字消费企业的创新能力,推动中小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支持数字消费企业做大做强,持续提升内在动力与创新活力。第三,进一步优化数字消费的支撑体系。建设数字消费的平台载体,完善快递物流配送网络,提高支付的便捷性水平,强化各类要素的保障投入,加强财政和金融的支持力度,构建高效协同的数字消费生态系统,夯实数字消费的发展基础。第四,努力营造有利于数字消费的良好环境。组织开展各类消费促进活动,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数字消费的规范健康发展,统筹兼顾发展与规范、国内与国际的关系,以更优质的环境推动数字消费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强调,各相关单位应充分认识到数字消费在促进消费升级、扩大有效投资以及推动产业创新中的关键作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政策支持,完善长效推动机制,及时总结并推广创新经验和成功做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商务部等8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大力发展数字消费 共创数字时代美好生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推动数字技术与消费深度融合,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消费品质,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该意见强调以创新驱动发展,优化数字消费环境,培育新型消费模式,推动线上线下融合,促进消费升级。 当前,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数字消费在其中扮演着关键角色。随着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不断进步,消费者的购物习惯和生活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在此背景下,政策的出台不仅为行业发展指明方向,也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发展路径。 从长远来看,推动数字消费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途径。通过数字化手段,可以有效解决传统消费中的信息不对称、服务效率低等问题,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安全的消费体验。同时,这也对相关行业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各方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生态。

   数字消费涵盖数字产品的消费、数字服务的消费、数字内容的消费,以及通过数字化渠道进行的消费活动。为激发多元化、个性化的数字消费潜力,培育新型消费模式,推动消费质量提升和结构优化,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根本目标,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的优势,拓展数字消费的多元化供给,创新和丰富数字消费场景,促进数字消费在更高水平上实现供需动态平衡,进一步激发和增强社会经济的发展活力。

   二、丰富数字消费领域供给

   (一)扩大数字产品的消费规模。鼓励企业加快研发创新,提升人工智能终端产品的有效供给,释放人工智能手机、电脑、智能机器人、可穿戴设备以及桌面级3D打印设备等新型产品消费潜力。加速智能家电、智能安防和视频监控系统的研发与互联互通。推进智能网联汽车的准入及上路试点。培育和建设新的消费品牌,推动数字国潮等品牌的创新发展。

   (二)提升数字服务消费。鼓励运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信息技术,赋能文博场馆、旅游景区、休闲街区等相关场所,打造沉浸式、体验式的多元化消费场景。开展“人工智能+消费”案例推荐工作,推动人工智能与更多消费领域融合应用。深入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受益面,推动教育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加快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智慧服务平台,利用服务网点电子地图提升便民服务效能。发展“人工智能+医疗卫生”,提升诊疗效率,改善就医感受。

   (三)创新数字内容消费。实施文化数字化战略,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促进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转化、开发和共享。鼓励运用元宇宙、文生和图生视频大模型等技术创新表现形态,推出更多融入博物馆藏、非遗元素的数字文创。面向银发群体,开发老年数字文化体验等“智慧+”新内容。推进超高清端到端全链条贯通发展,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超高清内容供给。支持动漫、游戏、影视、音乐、网络文学等领域精品创作,鼓励通过衍生授权、文化共创等模式,促进二次创作良性发展。推动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虚拟现实电影、LED数字影厅等电影新形态、新业态。开展数字内容消费服务用户满意度调查活动,推进数字内容消费服务质量提升。推动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化发展,创新“微短剧+文旅”模式,拓展视听消费新场景新业态。

   (四)拓展数字消费渠道。发展智慧零售,支持实体商贸企业全方位、全渠道、全流程数字化营销。支持即时零售、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健全品质电商标准体系,引导电商平台推出品质商家培育举措,优化以提升供给品质为导向的平台规则。鼓励电商平台加大对产品定制生产、数智供应链、人工智能场景应用及偏远地区物流配送等方向投入力度,推进数字供给与数字消费的精准匹配与有效对接。支持垂直产业电商发展,拓展专业领域消费渠道。

   三、培育壮大数字消费经营主体

   (五)提升数字消费企业的创新能力,应加强数字消费相关基础技术的研发,推动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联合体,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同时,要完善数字消费领域的创新孵化基础服务,评选并推广一批“数字三品”应用场景的优秀案例。加快在数字消费领域培育具有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电子商务园区走高质量、差异化的发展路径,打造一批引领创新的数字消费企业和产业聚集区。

   (六)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发展。优化全国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加强数据共享、信息服务、资源协同,开展电子商务惠民惠企活动,助力提升中小微和初创企业数字化发展效力。推进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持续拓展农村电商应用场景。实施“数商兴农”、“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培育县域数字消费龙头企业和区域特色数字消费品牌。

   四、优化数字消费支撑体系

   (七)打造数字消费平台载体。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丰富数字消费产品,优化数字消费生态,引领数字消费发展方向。加快构建智慧街区、智慧门店、智慧停车场等数字化基础设施,推动现有步行街(商圈)的设施升级和业态转型,推进城市数字化更新进程。探索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平台上,推动全球数字创新成果进行首次发布、展示和首展。

   (八)完善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推动智慧物流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有序发展无人机支线运输和末端配送业务,加快研究制定自动配送车、无人机等相关标准。加强智能取餐柜、快递柜等配送终端建设,在研发创新、新品准入、产品试用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各地升级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加强县乡村网点数字化改造建设。引导电商平台加强履约一体化体系建设,联合实体店提升末端配送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九)提升支付便利化水平。推动重点场所开展境内支付宣传活动,加快银行卡清算机构等与国际支付平台互联互通。加快拓展数字人民币受理覆盖面和应用场景,依托数字人民币智能化、数字化服务优势和无障碍、适老化服务能力提升数字消费支付便利度。引导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加强合作,充分考虑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需求,做好适老化、国际化等服务安排,提升移动支付各环节的友好度和便利性,持续优化消费支付体验。

   (十)强化要素投入保障,应积极引导对闲置场馆和老旧厂房的盘活利用,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因地制宜地发展数字消费体验中心和数字文化创意园区等多功能载体,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同时,鼓励各地制定数字消费专业人才的认定标准,并将其纳入高层次人才分类体系,在落户、人才引进及家属随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为行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此外,应进一步扩大数字消费领域的公共数据供给,加强数据资源的登记管理,规范授权运营机制。推动公共数据与企业数据的融合开发,形成高质量的数据集和服务产品,释放数据价值。在数据使用过程中,要依法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行为,指导企业做好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和风险防控,确保数字消费健康发展。

   (十一)加强财政金融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数字消费领域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与数字消费企业、支付企业加强合作,共同开发适应数字消费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消费项目,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融资,促进商业业态数字化提升、场景化改造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数字消费企业融资成本。

   五、营造数字消费良好环境

   (十二)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按照“购在中国”系列活动总体安排,指导开展“全国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国际消费季”“服务消费季”“老字号嘉年华”等线上线下融合促消费活动。发挥电子商务渠道优势,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优质外贸产品进电商平台、进直播间,不断拓展国内销售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出数字消费券、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等优惠措施,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及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穿透式管理和智能化履约保障能力,做好全流程监管。

   (十三)推动国际交流合作。鼓励中外企业高质量开展电子商务、移动支付、数字教育、产业数字化转型等领域合作。加强“丝路电商”互利共赢、务实合作机制建设,举办“电商惠全球”系列活动,打造“生活服务类电商+丝路产业带”等合作模式,支持海外优质商品和服务通过电商进入中国大市场,更好满足消费者高品质和多样化需求。

   (十四)推动行业规范与健康发展。鼓励企业及行业协会加强数字产品与服务的标准建设,完善品牌建设和培养机制。探索“大数据信用”智慧监管模式,支持电商平台利用大数据进行信用评估。规范网络市场秩序,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和完善反映数字消费规模与结构的监测分析体系,开展用户数字消费信心的数据分析与研究,为优化数字服务供给、防范市场风险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加强数字消费数据的收集与分析预测工作。

   各单位要深刻理解数字消费在促进消费升级、扩大有效投资以及推动产业创新中的关键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政策支持,完善长效推动机制,持续释放市场主体的活力。商务部将联合相关部门强化整体协调,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推动经验交流,及时总结并推广创新做法和成功案例,共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文化和旅游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数据局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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